本周一(1月7日),美國股市重新開盤,蘋果股價再次下滑,跌至147.93美元,其市值相比去年巔峰時減少了4000多億美元。這樣的表現,與蘋果在全球的業(yè)務發(fā)展脫離不了關系。就在上周,由于受德國慕尼黑當地法院禁售令所限,蘋果在當地零售店和德國蘋果官網下架了四款iPhone。在我國,蘋果背負著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禁售令,只是并沒有在任何渠道下架任何被禁售的iPhone型號,難道福州中院禁售令對蘋果就沒有法律效力嗎?
蘋果是一家國際化的大型企業(yè),去年8月,其市值一度突破萬億美元,成為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。作為業(yè)務遍及全球的國際化公司,蘋果理應遵守各地的法律法規(guī),而事實證明,蘋果對于中、德兩國法院的禁令采用了不同的應對措施:在德國,高通1月3日宣布提交擔保之后,有海外媒體在1月4日就發(fā)現涉案iPhone已在德國下架,蘋果“服軟”的速度非常快;在中國,禁令早已生效,只是蘋果強硬地拒絕下架被禁售的手機。
不僅是最終的執(zhí)行情況,蘋果在這過程中對于兩國法院的態(tài)度也有著鮮明的區(qū)別:去年12月20日,德國慕尼黑法院做出裁定當天,蘋果即表示將在15家零售店停售相關手機。而更早之前,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送達之后,蘋果竟然拒絕簽收,導致裁定書被退回給法院。之后,在法院裁定書重新送達之后,蘋果方面雖然選擇了接受送達,但卻沒有執(zhí)行,可以說是完全凌駕于法院裁定之上。
對此,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(chuàng)新戰(zhàn)略聯盟發(fā)布聲明,認為蘋果作為在中國市場獲得了巨大利益的全球最知名公司之一,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定應當尊重,并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,而不是憑借其超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蔑視乃至踐踏中國的法律。該聲明同時指出,如果蘋果公司繼續(xù)無視生效裁定,繼續(xù)不履行該裁定,本聯盟將支持高通公司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,促使該裁定切實得到執(zhí)行。
目前,高通方面已經收集蘋果繼續(xù)售賣涉案手機的證據,并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強制執(zhí)行申請。不過,相對于企業(yè)的努力,法院的行動顯然更為關鍵。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(chuàng)新戰(zhàn)略聯盟國際合作部部長王博在最近的一次視頻連線中談到,福州法院做出了正式的裁定,已經具有法律的效力。無論是中國企業(yè)還是外商投資企業(yè),希望都能夠尊重中國法律的權威,特別是中國法律的裁定。“畢竟法律的尊嚴,它的實質還是在于執(zhí)行。”
俗話說,沒有規(guī)矩,不成方圓。在此,也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福州中院做出的裁定能夠真實地落地實施。因為,如果禁令沒有被執(zhí)行,那么法院做出裁定的意義又何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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