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用“僅退款”服務“薅羊毛”或構成犯罪

12月16日消息,隨著電商平臺競爭加劇,各大平臺陸續(xù)推出“僅退款”服務,然而這一服務卻滋生了惡意“薅羊毛”行為,“僅退款”服務被濫用。

據了解,“僅退款”服務是指在電商平臺購物過程中,當遇到商品質量問題、與描述不符等情況,并符合平臺相關政策時,消費者可以選擇向賣家提出僅退款請求,而無需將商品退回給賣家的一種服務。它簡化了售后服務流程,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,使消費者在遭遇商品質量問題時能快速獲得賠償,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據央視新聞報道,近日,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,調解了一起某電商平臺商家起訴消費者惡意使用“僅退款”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
2022年9月,買家邱某在商家蔡某開設的某電商平臺店鋪下單了一款價值13元的磁吸燈,收到貨后,買家邱某以燈開關接觸不良為由申請退款。

盡管商家蔡某提供了處理方法,甚至提出免費換貨,但邱某并未理會,而是直接申請了“僅退款”。退款成功后,商家蔡某多次要求邱某退回貨物,卻未得到回應。同年11月,買家邱某再次在同一家店鋪以同樣的方式利用“僅退款”服務進行退款后,商家蔡某多次聯系邱某要求退還貨物或貨款,邱某均予拒絕,商家蔡某無奈將此事訴至法院。

平陽縣人民法院水頭人民法庭法官 陳靈敏:像這種“僅退款”行為,違反了民法典的誠信原則,構成違約,理應承擔違約責任,如退賠貨款、賠償合理的經濟損失等。

經過法院的居中調解,買家邱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表示愿意退還商家蔡某的相關貨款,并賠償蔡某為訴訟支出的各項費用,共計800元,買家邱某的行為,為不法分子惡意使用“僅退款”條款的行為敲響了警鐘。(御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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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16
濫用“僅退款”服務“薅羊毛”或構成犯罪
12月14日消息,隨著電商平臺競爭加劇,各大平臺陸續(xù)推出“僅退款”服務,然而這一服務卻滋生了惡意“薅羊毛”行為,“僅退款”服務被濫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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