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(圖片來源:Siobhan Brennan-Raymond, Pixels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》全文于8月31日發(fā)布,明年1月1日起實施。長期以來電商范圍的偷稅漏稅現象嚴重,媒體引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課題組的測算稱,與實體店相比,C2C電商2015年少繳稅在436.6億—614.33億元之間;2016年少繳稅在531.53億元—747.92億元之間;甚至預測,2018年可能超過1000億元。

本次《電商法》就稅收做了框架性的規(guī)定,稅收范圍包括跨境稅收、經營者普通交易稅收,繳納主體包括電商平臺、平臺內經營者,這也意味著通過電商渠道進行交易的各種方式都需要繳納稅收,從前偷稅漏稅的情形將獲得一定程度上的緩解。
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稅收問題并不是電商特有

本次將稅收問題納入《電商法》范疇既是對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一個強調,也是電商法規(guī)范范圍的應有之義,同時也是我國將稅收制度逐漸收緊的信號。

我國偷稅漏稅制度其實不僅僅在電商方面,但是由于近年來電商發(fā)展快速,這一塊兒的情況較為突出,因此借著電商法的出臺將稅收制度納入其中,這是行業(yè)發(fā)展的進步,但是就稅收來說,其實反而體現出我國在稅收制度這一塊兒存在一些問題,例如稅負公平性問題、監(jiān)管問題甚至是對于稅收的意識問題。

另外,也不可忽視國際上對于電商稅收問題的政策,例如德國將在2019年正式生效的《2018年稅法》也被稱為“亞馬遜法案”,以杜絕電商的偷稅漏稅行為;在今年6月,美國最高法又以5比4的票數判決確定,各州有權對互聯網電商公司的跨州銷售征稅,也就是意味著電商在該州沒有實體店也需繳納稅,就此改變了過去美國網購的狀態(tài)。
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(圖片來源:網絡)

想要解決稅收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

將稅收納入電商法有一定的用處,但是僅僅靠電商法是不夠的,想要落實到每一處,每一次的經營活動,還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。

制度的制定方面,包括電商平臺經營者內部的稅收繳納制度,是否將其劃分到店鋪監(jiān)管門類,以及與稅收部門、工商部門等監(jiān)管部門是否將進行信息共建以更好的處理內部經營者的違法違規(guī)問題。

平臺內部經營者有的為企業(yè),也有的為自然人,對自然人成為經營者是否一定要工商登記?若根據相關法規(guī)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,那么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,并如實申報納稅”行為又該如何監(jiān)管?

電商法對跨境電商也作了相應的規(guī)定,那么在我國促進跨境電商的態(tài)度之下,如何解決其所帶來的稅收問題,例如微商環(huán)境下如何繳納稅款?何時繳納?是否會產生重疊征稅、重復征稅?又有誰來監(jiān)管?

還有一點但不是最后一點,后續(xù)是否將追繳先前偷稅漏稅的稅款?如果追繳,全額追繳還是部分追繳?如果追繳是否將意味著一大片的小經營者將面臨停止營業(yè)?如果不追繳,對于先前繳納稅款的經營者而言又是否有優(yōu)惠政策?“亞馬遜法案”出臺前,德國政府因許多境外商戶涉嫌未繳納增值稅,被稅務部門采取封鎖賬號、凍結財產甚至封存貨物等手段,要求配合調查直至補繳稅款并繳納罰金,才恢復了營業(yè)。那么我國呢?

稅收問題是我國的一大問題,除了可見的較重的稅負以外,還有繳納稅款的公平性問題,這一次只是把稅收問題又突出了,但要“解決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
(圖為5月深圳市國稅局和騰訊合作發(fā)布國內首個基于區(qū)塊鏈的數字發(fā)票解決方案。圖片來源:網易)

區(qū)塊鏈發(fā)票、大數據助力稅收

納入稅收之后,可能對平臺上的經營者產生打擊。平臺內的經營者既然進行了經營活動,繳納稅款本身沒有問題,但是由于監(jiān)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,所以經營者已經習慣了不繳納稅款的情況。甚至有說法認為,電商平臺經營者與傳統行業(yè)經營者不同,在繳納稅款上理應有所不同。從本次電商法來看,并沒有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單獨設立稅種的跡象,相反,其明確了作為經營者不區(qū)分線上、線下、傳統與電商,只要生產經營滿足收稅要求就應當繳納稅款,經營方式的不同并未改變實體性質。

從監(jiān)管角度,偷稅漏稅的情況一直沒有好轉的原因不在于法律的缺位,而是在執(zhí)行與落實,這就與征稅成本相關了。曾經上海市對自行車也征收車船稅,但因為征稅成本的問題,實際并沒有落實下來。

那么,就電商行業(yè)而言,利用其大數據,與稅收部門、工商部門聯合,信息共享之后進行收稅能極大的減少名單上的補缺。此外,區(qū)塊鏈技術與數字票據相結合的方式也在逐漸試水,今年5月,深圳市國稅局和騰訊已合作發(fā)布國內首個基于區(qū)塊鏈的數字發(fā)票解決方案,數字發(fā)票有助于完善納稅服務,盡量減少與消費者之間對稅務信息的不對稱,也有助于稅收部門對納稅行為進行監(jiān)管,更不用提其具有便捷性的優(yōu)勢。

電商的發(fā)展無疑帶來路許多新問題,無論是經營者、消費者、還是監(jiān)管部門都還需要一同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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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12
電商經營者“噩夢”之稅收來了
媒體引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課題組的測算稱,與實體店相比,C2C電商2015年少繳稅在436.6億—614.33億元之間;2016年少繳稅在531.53億元—747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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